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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律師,寫這篇文章只是單純有感而發

我無法回答你案件的任何法律問題,我只是分享我經驗

任何訊息也應該以正式律師的諮詢與意見為準

我僅提供個人做法想法作為參考

 

由於當初在網路上搜尋許久

並沒有看到有相關狀況的分享

因此我決定來分享一下我遇到的狀態

雖然覺得我的情況有點特殊 不太可能有人遇到

但希望多少這些資訊可以帶給大家一些幫助

 

我的情況是已經有長期出國(留學)且機票已經買好的情況下

再出發(國)前的一天收到原告律師電話

表示不願意和解就打算提告

我直接向原告代表律師表明沒有和解意願

我文章並沒有惡意謾罵造謠,我認為行的正就不用擔心

而我因為課程中間還要實習的關係(簡單說就是沒有寒暑假

所以我當初拿到學校offer就買了單程機票

殊不知突然遇到這突發狀況...


慶幸我身為律師的朋友願意很臨時在我出國前一天晚上見面

事發突然,他當天晚餐已經有約,所以我們約晚上10點在他的事務所見面@@

給他看過我的文章並沒有明顯的妨礙名譽構成要素

過了一周之後,我人已經在國外,家人便收到警察局通知傳喚

我手寫了一份請假狀請家人送去警局請假

過了一個月左右,又收到刑事傳票到地檢署報到

家人依照傳票上的電話打去書記官詢問

依照書記官所說下載聲請變更期日狀 並附上出境證明請假

書記官也有提到,不需要用法律用語跟公文方式去寫請假,只要可以讓檢察官看得懂就行

 


由於我並不是在亞洲地區就學

不太可能為了一個案件隨傳隨到

經由跟家人討論

我採取的策略是若不幸被起訴,就直接聘請律師

在確定起訴之前,我先繼續請假

但我同時承擔的風險有

刑事傳喚多次未到 檢察官是可以發布通緝

也就是我可能一入境就在機場被上銬帶走 (天啊這超丟臉的
 

就在我煩惱的同時 《博恩夜夜秀》試播集節目剛好就提出了妨害名譽的問題

大家有興趣可以看這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RuPS6kYGIg

由於起訴案件遠低於不起訴案件且就算起訴判決金額也不算大

所以我就決定把命運交給檢察官

也感謝我明理的家人 我說出最壞會被機場上銬帶走的可能時

也說沒什麼,就說大不了再去警察局保你就好

 

因此就在收到傳票後的一年多,收到了不起訴處分

而原告則因為我未出席也提出了再議以及民事告訴(這又是另外一段故事...


我覺得我的情況可能只適用於已經有很"合理"長期出國打算 + "妨害名譽"

如果你有看博恩的影片裏面有提到 很多提告妨害名譽

只是一個手段 告不告得成對原告或許不那麼重要變成一種以刑逼民的方式

(雖然改成只有民事起訴也會變成 只要有錢怎樣罵人都可以的錯誤...

但妨害名譽真的只是很小的案件 就算告成了連良民證都不會記載

所以我相對要承受被起訴的可能低很多 (但當然也是case by case

如果很明顯對人跟有污辱言語就另當別論

經過這次 我也更加覺得妨害名譽該不該留在刑法確實是很值得討論

而檢察官也真的很辛苦 明明該去為影響社會的刑事案件起訴

變成公家辯護人要花這麼多時間精力去處理眾多妨礙名譽的這種小案件


另外我發現一篇蠻詳細講解告訴流程的文章

https://www.fatnyanya.com/jeopardize-reputation/

也讓大家參考一下

希望大家都不會遇到動不動就喊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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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i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